1月15日至23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大队完成380具灭火器赠送、发放5000份宣传册、张贴300张宣传海报…[全文]
近年来,各地时有发生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给城管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近日,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惠城区人…[全文]
近日,大华股份与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双方将优势互补,携手建设智慧监狱技术联合实验中心,开展包括…[全文]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养精兵”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长效保障经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经费按区域分类保障,并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通过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群众遇险事件等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
《通知》明确,全省应急救援装备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和灾害事故特点,当地财政部门对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及维持性经费的年均保障水平,区分一、二、三类不同地区,支队、大队、中队不同类型,按不同的保障标准分类予以保障,并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省财政从2018年起,分3年每年安排固定专项,对全省急需的搜索、侦检、破拆、顶升等应急救援装备购置给予必要的支持。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长效保障机制的建立,对着力帮助解决当前应急救援装备“量少质弱”的突出问题,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