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中,特警队员从直升机上神兵天降;地面上,排爆机器人将“爆炸物”移动到安全地带引爆……17日下午,湖北省武…[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迅速掀起练兵比武热潮,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消防支队在培训基地举行2018年开训动…[全文]
忆志科技®自行研发的4G执法记录仪和4G混合车载录像机物联网界面软件成功获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全文]
2015年南京市城区防汛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区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防汛排涝、抢险救灾有序地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防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境内发生的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涝灾、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等灾害)、台风、暴雨以及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